第六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 评审工作细则

创建时间:2016-04-11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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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的评审工作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步进行。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决定,初审工作委托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部、农业部农研中心、社科院农村所三个专业部门各选出3名专家(也可向外单位选聘)承担。承担评审任务的人员不能参加对本单位人员申报作品的初审工作。

1、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本次获奖专著4本、论文8篇。

2、初审工作的任务:一是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将全部申报专著和论文分别按质量高低依次排序;二是按质量高低分别初选出前50%的专著和论文进入复审;三是最终分别确定进入复审阶段的专著和论文作品名单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由上述三个单位的负责人对初审落选作品再做一次筛选,以防有好的申报作品漏掉,分别对进入复审的作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三、复审工作仍由上述三个单位的专家(可以调整)完成。复审工作的任务:一是再一次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对进入复审阶段的参选作品分专著和论文两类进行评审,并分别按最终获奖作品数(计划数)的2倍的数量,提出进入终审阶段的侯选作品名单和复审意见。

四、获得终审提名的申报作品将在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农村发展研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重大异议者,方可进入终审程序。

五、终审工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会议完成,评审会议需有2/3以上专家评审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1、评审会议召开一个月前将所有进入终审阶段的侯选作品的申报表、作品原文、复审意见分送各专家评审委员审阅。

2、由复审工作组向评审会议汇报初审、复审结果。

3、评审会议上由与会专家评审委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对进入终审专著、论文投票,并现场宣布投票规则,设立票箱、推选监票组成员,现场统计、宣布投票结果。确定最终获奖专著和论文。最终获奖作品的终审原则:一是最终获奖作品数量应控制在计划数量以内(包含计划数);二是最终获奖专著和论文,分别按得票多少从多到少依次选定;三是侯选作品须经到会专家评审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方可成为最终获奖作品。

4、在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农村发展研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网址上公布投票结果和最终获奖作品名单。

六、对进入终审阶段的未获奖作品,设立“提名奖”予以鼓励。“提名奖”只颁发证书。 

七、凡本基金获奖者不得连续两届参加评奖;已经获得以下几个奖项的作品本基金不再重复评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国家社科基金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八、对评奖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撤消所获荣誉,收回奖金,公布于众,并取消作者两次参评资格。

九、评审细则的解释权属农村发展研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农村发展研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办   公   室

二0一四年六月5日